近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通知》聚焦老年人及备老人群在人身监护、财产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在财产隔离、灵活规划、长期管理上的独特优势。以养老服务信托为纽带,构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养老服务生态,推动形成意定监护人负责人身监护、信托公司负责财产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专业照护服务的专业体系,共同保障老年及备老群体的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等4部门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环境焕新、空气焕新、饮食焕新”专项行动,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聚焦“小切口”精准改善特困供养机构居住环境和饮食质量,让特困人员“住得舒心”、“吃得开心”。
近日,常山县民政局发布《常山县民办养老机构“安心焕新”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4日。该方案聚焦民办养老机构现存问题,旨在系统性提升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结构优化升级。
专项行动覆盖全县基础薄弱、运营困难、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三条可行路径:
一是引导严重隐患机构有序关停退出,对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老人撤离及注销手续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是鼓励整合资源参与公建民营,重点对接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中标方享设施使用费“前三年全额减免、后两年减半”优惠;
三是支持消防改造提质,对达标二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按审计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实施分四个阶段推进:意愿征询与路径确定(2026年5—6月)、硬件与消防改造(2026年6—7月)、关停兑现与招标落地(2026年7—10月)、运营监测与长效评估(长期)。方案由县级多部门协同推进,确保改造合规、安置稳妥、运营可持续。
近日,《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三类养老服务设施可实施公建民营,包括政府出资建设或购置的养老机构、约定产权归政府的政社合作设施、以及新建小区配套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规定运营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坚持公益属性和兜底保障功能,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及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要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改变养老服务用途;明确七种情形可解除合同,并建立入住人员妥善安置机制。
本文地址:养老简讯 ·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