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04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建议转诊治疗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转诊证明及转入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急观通知单》)或《上海市小城镇医保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到定点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定点的区县下属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需重新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2013年3月15日后,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