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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天津市]关于提高我市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0-05-19 1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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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我市百岁老人
  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津老工委办发[2002]4号
  各区、县老龄委: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长寿老人的关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1年10月起,对我市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局对口进行拨付。各区、县老龄委主动向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做好对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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