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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办理须知(试行)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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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预留一年的还贷本息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还款本息额低于月缴存额;
  4、已还贷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5、正常还贷款满一年以上;
  6、还款储蓄账户内至少预留一个月以上还贷本息额;
  7、申请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还贷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额);
  8、无《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实施细则》规定的不符合委托划转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材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原件3份;
  2、《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原件3份;
  3、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承诺书原件1份;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还款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6、配偶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温馨提示:
  1、还款储蓄账户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
  2、如遇调息等情况,敬请关注您的还款储蓄存折余额,以防逾期;
  3、职工贷款时与银行约定还贷时间为对应日的,为确保您的委托划转成功,职工首次申请受理业务完成后,敬请您继续还当月及次月还贷本息额。
  4、复印件用a4纸;
  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 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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