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安徽省: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如何申领?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0-02 08:3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病亡的,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死亡参保人员档案、遗属户口簿等其它证明材料,死亡参保人员供养子女和配偶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符合领取遗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发遗属抚恤金。离休(含建国前老工人)的遗属再另加补贴:(1)红军时期50元,抗日时期40元,解放战争时期25元;(2)离休遗属2009年起再加200元。遗属抚恤金最高可享受560元以上。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