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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其法定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0-0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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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义务,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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