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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13 1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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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建金函〔2014〕1712号)精神,现就规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并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县市管理部)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需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机构(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出具统一格式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二、到我市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如已婚的,需由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并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县市管理部)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阜城、颍州、颍泉、颍东及开发区的缴存职工可以到我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科要求出具统一格式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太和、阜南、颍上、临泉、界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由当地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填写《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如需由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的,可以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fygjj.com)“下载中心”栏的“贷款”类点击下载统一表格。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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