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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我市调整提高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文章来源:阜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3-31 17: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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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加大民生工程工作力度,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同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3月23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调整提高2015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调整后,2015年我市农村五保人均供养标准比去年增加了19.1%,集中供养五保户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增幅11.1%,分散供养五保户由1870元提高到 2400元,增幅28.3%。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到院、到户”的发放原则。集中供养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实际供养人数直接拨付到敬老院,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的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形式,足额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
  我市2015年第一季度3964.4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第二季度各县市区将参照新标准执行,一季度差额部分将逐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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