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 事项名称 | 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
| 服务对象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社保局一楼大厅15—17号柜提交材料,领取《报销回执单》。
第二步:按约定时间,社保局一楼大厅15—17号柜领取《报销审批表》及审核材料。
第三步:社保局一楼大厅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职工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6月20日前提交材料,6月25日前报销完毕;居民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12月20日前提交材料,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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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报销证明
(1)异地就医:《异地审批表》(复印件)
(2)转诊转院:《转院证明》(原件)
(3)临时外出突发急病:《突发急病报销申请表》、门诊急诊记录(复印件)
(4)ic卡遗失或系统故障:ic卡挂失单或系统故障单(复印件)
(5)约定项目:《约定项目报销通知单》(原件)
(6)外伤:《特殊病历调查表》
2.门诊提供:门诊病历记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慢性病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提供:疾病证明书、入院对应日门诊病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件各一份)、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医疗证》、ic卡
6.代办人身份证
(注:所有医院材料须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专用章,使用昂贵医用材料需医院注明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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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 附件信息 | 此文档没有附件! |
| 手工办理方式 |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办理方式 | |
| 系统名称 | |
| 链接地址 |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 备注 |
本文地址:柳州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