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淮安市:晚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天数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16:06:2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淮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