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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我省失业保险费率降1%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4-03 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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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调整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降低1%的政策,将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420余万参保职工,预计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减轻缴费负担约14.5亿元。
  与此同时,201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普惠制的岗位补贴政策,即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用人单位,只要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裁员率低于全省当年度登记失业率),可申请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定岗位补贴。
  如某企业职工人数100人,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费,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收入为3000元。降费率政策实施后,企业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6000元,减少为4500元,每月少缴1500元;职工个人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30元,减少为15元,每月少缴15元。同时,该企业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可按政策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按其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合并缴费72000元的50%计算,该企业当年最多可享受36000元的稳定岗位补贴。两项政策合计年可为该企业减轻缴费负担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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