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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全面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8 1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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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努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眉山全面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初步预测,本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负担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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