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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计算

文章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17: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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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现为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还贷能力系数为50%。

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

(三)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80%。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70%。)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m2且小于240m2,按其中144m2计算购房总价。

(四)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注:购再交易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在评估准确的基础上按房屋年限确定的住房抵押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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