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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再交易住房抵押值的确定

文章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1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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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准确基础上:

一、城区(含县城):

1、10年以内住房抵押值不超过80%

2、10年至20年(含20年)每增加一年,住房抵押值逐年递减1%。

3、20年以上住房抵押值不超过60%。

二、城郊及乡镇

1、10年以内住房抵押值不超过70%

2、10年至20年(含20年)每增加一年,住房抵押值逐年递减1%。

3、20年以上住房抵押值不超过40%。

三、房龄超过20年以上砖混结构住房,抵押值在以上标准再下浮5%。

房龄超过20年以上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无初始登记时间的,以及市公积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申请人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书应附城建档案房屋竣工时间原始记录。

四、房龄超过30年的再交易住房,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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