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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的确定

文章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17: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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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贷款期限30年,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总和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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