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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单位交存、支取及记账核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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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单位交存、支取及记账核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2-09-20 作者:来源: 点击数:
索引号 201209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9-20
文号 发布机构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依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西安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西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住房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资金中心对住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作。为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现将住房补贴资金的单位交存、支取及记账核算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

1、各单位账户收到财政局划拨的住房补贴资金后,须将款项(含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两部分)及时转入资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补贴存款账户。

户名: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

账号:45601010010007566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2、各单位将住房补贴款项转入资金中心专户后,须及时将房改办已审批的《西安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西安市房改办公室住房补贴审核章)提交给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由银行据此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账户的入账手续。

银行地址: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a座

联系人:刘小茹 电话:87482988—298110

二、住房补贴资金的支取:

1、各单位在支取住房补贴时,须经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审批同意后到资金中心办理支款手续。

2、单位持经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过的《西安市住房补贴支取审批汇总表》和《西安市住房补贴支取审批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和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章)各一份到资金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办理住房补贴资金支款手续。

中心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联系人:朱敏 电话:88353960

三、住房补贴资金的记账核算:

1、各单位须建立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台账,当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

2、住房补贴资金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住房补贴资金年度结息日。结息利率执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

3、各单位在住房补贴资金年度结息后,须到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领取《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职工个人结息及对账单》一份、《西安市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利息单》一份和《西安市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对账单》(一式两份)。

4、各单位须于年度结息日后及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对账完毕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对账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返还银行。

5、各单位如有问题,请与资金中心住房补贴资金会计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88353932 联系人:王向阳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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