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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安顺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2 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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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制度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减轻了患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对职工医疗救治起到了很好的支持和保障作用。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价格的上涨,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启动实施时每人每年60元(单位缴纳36元,个人缴纳24元)的筹资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已不能确保持续运行。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确保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纳72元,个人缴纳48元)。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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