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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15 1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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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住房公积金龙卡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提取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代办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单位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4-43620912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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