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
一、咨询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三、名称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之内 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直接登记的决定。同意的,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成立登记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成立登记申请,发给《社会组织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成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准予成立的,发给《准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决定书》,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不予成立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公告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民政网站或者其他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六、备案
社会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后,须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申请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 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符合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的说明,发起人(举办者、捐资方)、拟任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
3、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组织章程草案。
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一式四份)
4、社会组织章程(需严格按照相对应的社会组织类型章程示范文本草拟,一式三份)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6、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填秘书长以上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填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每人填写一份)
8、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需填写、社会团体仅需填写监事、社会组织负责人不重复填写)
9、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未设立不填写)
10、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
11、住所证明
12、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13、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14、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领取法人登记证书等办理相关后续事宜后填写、提交)
注:
(1)社会团体还需提交社会团体成员名单[包括会员名单、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
(2)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填写相对应的任职审批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还需提交捐资承诺书。
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名称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均一式三份)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住所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新住所证明;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业务范围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均一式三份)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注册(开办)资金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均一式三份)
4、捐资承诺书;
5、会议纪要;
6、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有效期变更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变更有效期登记表;
2、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遗失补办证
1、补办社会组织登记证申请表;
2、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
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
2、清算情况报告;
3、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
6、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
2、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
3、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5、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