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宝鸡市: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业务流程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17 17:07:4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

 

 

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业务流程

 

 

设定依据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陕社保发[2014]72号文件

 

 

申请条件

 

 

个人

 

 

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出具的退休申请报告(1份);

 

2、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

3、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3份),拟退休人员要在“参保人”栏目内亲笔签名。

5、《陕西省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3份);

6、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当月进行退休申报,当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结算完毕,可进行资料审核并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当月20日至次月养老金拨付前进行退休确认工作。

 

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公布前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及时审核退休资料。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办理电话

 

 

0917-3901822(办公室)

 

 

办理程序

 

 

 

1、资料审核。参保人员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单位携带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向待遇审核科申报办理退休,进行资料审核。

2、信息变更。如果有关数据及信息有误时,在相关岗位修改后再行申报。

3、待遇核算。经办机构待遇岗自受理退休申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留存退休申请报告、《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和《陕西省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若有补费,留存相关资料备案。

4、退休确认。拟退休人员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签字认可后,加盖审核单位印鉴,并由单位填写《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3份),经待遇审核岗审核无误后,确认到退休库,纳入退休发放。留存《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与待遇核算环节留存的表格、资料一同存档。

5、养老金发放。单位在每月10日前,携带审核后的《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到发放科进行发放申报。

点击下载:

1、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

2、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养老审核汇总表

3、陕西省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宝鸡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宝鸡市:退休待遇核算业务流程办事指南 宝鸡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流程办事指南 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度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月底截止啦! 宝鸡市: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办事指南 宝鸡市:基金征缴业务流程办事指南 宝鸡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5〕4号) 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 宝鸡市:宝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5〕128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程序办事指南 宝鸡市: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水平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15]41号) 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16〕204号 宝鸡市: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实行协议管理宝人社发〔2015〕131号 宝鸡市:宝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15〕113号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宝人社发[2015]75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