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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及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靖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9-07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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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管理,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靖江市出台《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学习培训及落实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凡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后持证上岗。从2015年起,凡新招聘的养老护理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证书的,养老机构应统一组织其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目前在岗但没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应计划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上岗。养老护理员培训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培训,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与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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