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民字〔2015〕99 号),面向全县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老年人等五类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最低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18个小时,购买服务资金以“养老服务代金券”的形式由县民政局按季度发给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代购代办、精神慰藉服务等,待运行成熟之后,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本文地址:广饶县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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