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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924元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2 2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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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5】44号),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决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鄂人社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宜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市本级为924元/月;夷陵区、枝江市为858元/月;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为770元/月。

全市执行失业保险新标准后,城区失业人员无需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任何手续,对于9月份当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新标准的差额计210元/人.月,将于10月份内补发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账户。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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