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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章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5 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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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黄石市区及大冶市由每月714元提高至858元;阳新县由每月630元提高至770元。

据了解,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执行的,此次是时隔2年再次提高。近期内,市本级已将9月份提高标准的差额补发到位。9至10月份提高标准累计补发差额785520元,惠及符合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5455人次。

根据《黄石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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