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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百岁老人优惠待遇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文章来源:吉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9 1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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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口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年满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由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批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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