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年满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由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批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列支。
本文地址:吉安市百岁老人优惠待遇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最新】2023年江山市高龄津贴调整政策出炉 2023-03-02
江西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理赔指南 2023-02-28
江苏省多措并举助养老机构渡难关 2023-02-17
2022年山西全省养老服务“惠民生、增福址”十件事发布 2023-01-28
2022年度山东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典型案例名单 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