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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郴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21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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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和3%,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因素,按规定实行费率浮动。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市社平工资300%或低于60%的分别以上下限比例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214元/人、月。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服务行业和律师、会计事务所的工伤保险费实行定员定额缴费,一次性趸缴一个缴费周期,其从业人员缴费标准随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变动进行调整。2015年服务业为22.14元/人、月,律师、会计事务所为327元/人、年。

(3)建筑企业由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按工程项目参保,缴费标准为:项目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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