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调整机制, 经光泽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不足1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8元。今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按光泽县上年度12个月平均补差标准执行,据统计,光泽县符合领取人员有420多人,补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5.88万元,补发工作将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光泽县人社局)
本文地址:福州市:光泽县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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