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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有关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5-12-15 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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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灵活的公积金缴存政策。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对于自由职业人员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可凭缴纳养老保险有关证明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但不得低于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关于异地购房贷款。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证明,可参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能够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下同。)名下坐落于我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或以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质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所贷款项直接转入售房单位或当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三)异地购房贷款抵押物设定,抵押物为住房的,参照二手房贷款政策执行;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住房和商业用房建筑年代5年以内(含5年)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可依据不动产销售发票、纳税凭证认定房屋价值。

        三、关于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在全市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无需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融资担保中心直接代偿转贷。

        四、关于住房装修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无需提供装饰装修合同及装饰装修预(决)算书。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抵押值充裕的情况下,可同时申请住房装修贷款且无需重新提供相关资料。

        五、关于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对于符合销(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楼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由职工和开发企业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承诺保证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中心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依据购房合同、收据及网上备案等资料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账户。职工因故退房,所提取的公积金须如数退还至公积金中心相应账户内。

       六、关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办理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借款人直系亲属可以参与偿还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时,应先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以还贷,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额。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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