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住金〔2017〕2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63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756.20元/月,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13日
本文地址:关于调整淮南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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