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淮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3-25 17:09:0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15年度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其中: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35元/月;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25元/月。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30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淮南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