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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2016年为60岁以上老人减免新型居民医疗保险费2421万元

文章来源:滕州市老龄办 作者:胡泊黄秀莲 发布日期:2016-01-08 1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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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枣庄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2016年,滕州市继续对全市60岁以上老人个人参加新型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减免,减免60至69岁未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减免60至69岁以下纳入低保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减免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用;2016年度共减免资金2421.944万元,24万老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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