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
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设定依据:桂建金管〔2011〕26号
三、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七)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楼盘经公积金管理部门贷前调查,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购一手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除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外,根据个人婚姻状况出具:
①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两份);
③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6.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购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除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外,根据个人婚姻状况出具:
①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两份);
③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契税完税证明。
6.购房协议(原件两份)
7.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三)自建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除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外,根据个人婚姻状况出具:
①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两份);
③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四、办理程序:
服务窗口受理—中心审批办公室审批—服务窗口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7天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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