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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消费组合贷款的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6-14 1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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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尽力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80号)和《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6〕2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三届五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合贷款的含义

组合贷款是指由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自营性资金组成个人住房信贷资金,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住房时,申请平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总需求时,再由商业银行审核发放一定额度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一种住房贷款模式,简称“组合贷款”。

二、组合贷款的原则

组合贷款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坚持住房公积金优先发放原则,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补充。

三、组合贷款的对象

凡在平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因购买、建造住房、在所购住房小区购置车位(车库)时,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按购买、建造住房的价值审核发放,且资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

四、组合贷款的额度

组合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购买、建造住房价值(含购置车位、车库价值)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来确定,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能高于购买(建造)住房、购置车位(车库)资金总额的8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高于购买(建造)住房价值的80%,且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五、组合贷款的还款能力计算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按夫妻双方以及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的月收入合并计算,还款能力最高不能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70%。

六、组合贷款的期限

组合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来确定,最长不能超过2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延5年。原则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一致。

七、组合贷款的账户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应在商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和归还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八、组合贷款的利率

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该商业银行总行的当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并争取最优利率政策。

九、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

为了便于结算,原则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均实行等额本息逐月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于还款日之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全额存入组合贷款账户,分别由中心和商业银行自动划扣。允许借款人自愿选择全部提前或部分提前归还组合贷款中的任意一笔贷款。

十、组合贷款的担保

组合贷款由已获得准入资格的平凉恒旺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确定,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准入手续由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组合贷款的审批

借款人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依据贷款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各自受理和审批。中心优先受理初审,审定拟发放公积金贷款额度后,按借款人购(建)房、还款能力等因素估算,具有申请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及时将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月还款额度等函告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结合公积金贷款审定结果审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心,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时将拟发放的贷款确定为组合贷款,将担保方式明确为平凉恒旺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随后双方分别继续办理组合贷款审批手续,各自介绍借款人到平凉恒旺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担保审核和签约手续(其中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办理按已形成的流程继续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办理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简便原则进行商定),并各自审核收存担保资料,完善系统担保信息。最后双方分别与平凉恒旺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共同审定完善借款合同,并分别按程序发放贷款。

十二、组合贷款的办理机构

为了便于借款人办理手续,在市直管理部和崆峒区管理部设立组合贷款服务专柜,由商业银行和平凉恒旺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专职人员受理组合贷款业务。

十三、组合贷款的相关事宜,由中心、商业银行、平凉恒旺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并签定合作协议。三方要按商定的相关事宜提前做好办理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好各自承办业务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确保组合贷款业务的顺利实施。

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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