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合并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一)除“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意见”、“注销登记后续事宜”外填写完整、手续完备的《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清算报告书;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15日以上);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其它有关材料。
※ 请到浙江现代社会组织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xdshzz.zjmz.gov.cn/)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其他表格可到“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办事窗口。
受理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杨晓惠
联系电话:0571--8705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