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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办

浙江省: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7-05 0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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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合并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一)除“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意见”、“注销登记后续事宜”外填写完整、手续完备的《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清算报告书;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15日以上);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其它有关材料。

※  请到浙江现代社会组织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xdshzz.zjmz.gov.cn/)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其他表格可到“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办事窗口。

受理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杨晓惠

联系电话:0571--870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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