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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规范 大病提公积金更快

文章来源: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7-14 2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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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即日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日内核实办理。

根据通知,这次主要调整职工因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从现在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根据通知,职工持本规定要求的提取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提取资料无误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本人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住房公积金用于非住房消费

2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住房消费外,在一些非住房消费领域也可提取,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有23种重大疾病时,均可提取。

据介绍,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的业务范围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的业务范围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关闭不全、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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