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为我缴纳了五险,其中有生育保险,并已经交满一年目前还继续在本单位任职,现在怀孕了如何去办理生育保险的津贴?
市人社局解答: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如果您老婆生育小孩时单位缴纳社保并达到规定的缴费时限,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在职,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孕妇怀孕七个月后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需提供的资料:《生育服务证》、《孕妇保健手册》、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生育期间医疗费由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包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200元,办理生育津贴时一起发放。
办理生育津贴的时间:新生儿出生二个月后即可办理。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孕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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