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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

柳州市: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工伤风险类别及基准费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20 1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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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柳州市劳务派遣企业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分别参保缴费,工伤风险类别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确定。

已参保的劳务派遣企业须在9月20日至10月13日期间内到所属城区管理部办理分户登记并申请重新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相关办事流程如下:

1、劳务派遣企业提交分户参保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表格及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还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

(1)与代理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代理用工单位盖章确认的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内容格式可参照《批量签订合同明细表》);

(3)代理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劳务派遣企业按不同的代理用工单位分别填写并报送《柳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增员)(减员)》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电子报盘名单;

3、城区管理部按代理用工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人员变动手续,并重新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分户参保申请(样版)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我单位目前有代理用工单位XX家,现申请分户参保缴费,请予以办理。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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