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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福利企业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15 1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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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国家针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种:一是税务机关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单位所在县(市、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是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三是福利企业进口适合残疾人操作的生产设备,经审核批准可享受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减免税政策。

此外,我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配套的地方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内容涉及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奖励、社会保险费补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等。福利企业可享受的地方优惠扶持政策的种类、标准以及申请审批条件、程序,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申办福利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依法经工商、税务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1个月,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

(2)具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实际上岗且从事全日制工作;

(4)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1个月,按照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1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了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如何申办福利企业:

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的说明;

(三)在职职工岗位安排表和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四)企业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凭证;

(六)无障碍设施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等材料;

(七)社会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及个人缴费证明。

设区的市民政部门确定由其所辖的区民政部门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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