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实际发生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应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
(7)共有房产所有权人申请贷款的,可共同申请贷款但不设定二次抵押;
(8)购买自有(或共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9)申请人户籍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若您符合以上条件便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目前我市规定缴存比例有按12%缴交的才能申请贷款,但拟予调整,具体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ndgjj.com)→重要文件栏的公告为准
3.若您的公积金工资缴交基数正常,无需提供医社保证明等;若不正常,您可提供距申请日前12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或个税缴交证明,不能提供不同单位的医社保缴存证明。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