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距贷款申请日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2.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贷款;3.个人信用良好、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无逾期贷款余额,且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4.所购房产已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应提供以下列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提供的原商业贷款的贷款余额证明、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证明材料(已提前结清贷款的,提供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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