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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关于申请公积金账户余款用于商品房装修

文章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30 1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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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14]1号)规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且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一般的家庭装修不属于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别提示:您可按合同约定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或者在贷款放款后、冲还贷月(贷款发放的每年对应月)的上一个月之前申请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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