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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异地公积金提取

文章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09 2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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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14]1号)规定,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因您和配偶的户籍和社保均不在购房所在地,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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