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宁房金管[2014]1号)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应具备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才能申请,同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依您所述,您的公积金未按时逐月缴存,为不正常缴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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