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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丽公积金〔2017〕2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1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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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19日至7月31日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经商得市财政局同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本次暂不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调整时间和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二、工资基数

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月缴存最高、最低限额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在岗职工2016年平均工资数据,经计算综合确定:

(一)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784元;

(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最高限额为643元;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限额为300元。

四、调整方法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于2017年6月19日至30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拷取原始数据格式,录入新的缴存基数后打印调整表及《2017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345825200@qq.com,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审核,联系电话:205163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新调整的缴存基数于2017年7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再修改;

(二)2017年7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在拷取原始数据格式时应告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人员。

六、年度验审

请各单位务必按填表说明,填写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与工资基数调整材料一并上交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如有变更,需另填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填好《住房公积金对帐回执》。

附件: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2.《2017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

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4.《住房公积金对帐回执》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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