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30 17:09: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行政单位

(一)公务员:以月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工勤人员:以月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事业单位

(一)教育(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 70%的)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无线通讯补助费+13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数)+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其他事业单位(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60%):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无线通讯补助费+18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数)+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三、下述津贴、补贴列入工资基数

(一)特级教师津贴、教师岗位薪级提高 10%、按浙人薪〔1994〕8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

(二)护士岗位薪级提高10%、按浙人薪〔1994〕82号文件规定县以下卫技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另附12月份工资表)须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后,送市公积金中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丽水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丽水市:丽公积金〔2017〕2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暨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丽公积金〔2016〕18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暨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关于延迟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的通知 丽水市:丽公积金管委〔2016〕5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丽水市:关于暂缓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丽水市:丽公积金〔2016〕4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 丽水市: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多账户合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5〕3号) 丽水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7〕4号) 丽水市:关于发展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4〕6号) 丽水市:关于发展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4〕6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资金调剂管理规定》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5〕4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