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这意味着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正式合并。据悉,2017年国家在珠海等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有利于整合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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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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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缴费基数统一,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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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新修订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一是调整我市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设立了16个常规项目和7个备查项目。二是增加了2个生育项目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从42天增加为75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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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纳入产前检查项目
修订后的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16个常规项目中原“普通b超”调整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次”。参保职工做彩超的费用也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一些由政府提供的免费产检项目,如5次常规产检、夫妇双方全血细胞分析(含mch和mcv)检测、血糖筛查(孕26-28周)、地中海贫血筛查等,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在卫计部门公布的产检机构免费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重复支付。具体详情可到产检机构咨询或查询卫计部门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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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发工资,职工可以直接到企业所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用人单位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
据介绍,按照新办法,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缴费基数及费率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8.5%征缴,其中单位6.5%,个人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按职工本人工资的2.5%,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