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种重大疾病相关待遇事项的通知(丽人社发〔2017〕92号)

文章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6-27 15:42:4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种重大疾病相关待遇事项的通知

丽人社发〔2017〕92号

各县(区)人社局、市医保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相关政策精神,确保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中待遇水平持续稳定,《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第1号)规定:“参保人员在二级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一诊断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22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继续执行有关待遇规定。”随着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等方面发生变化,为方便22种重大疾病患者就医及待遇报销,切实保障重大疾病参保居民的权益,充分发挥大病救治在医保健康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现将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种重大疾病相关待遇事项完善如下:

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二、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一)患者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患者住院治疗的疾病诊断必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三)患者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

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除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外的其他20种重大疾病实行以下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7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70%。

(二)门诊治疗按现行门诊待遇政策执行,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的病种按照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政策执行。

四、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实行大病保障与医疗救助相结合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的医疗保障待遇按照《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及《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云医保〔2013〕38号)的意见执行。

五、做好与医疗救助对接工作

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15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22号)相关要求,加强医保报销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治、救助的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丽江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丽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财〔2017〕26号) 丽江市:关于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 丽江市:关于确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 阳光之梦艺术团彩云之南丽江圆梦行 洛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7〕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知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桂医保规〔2020〕5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07号) 郴州市: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郴人社发〔2015〕112号) 日照市: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字〔2014〕168号)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4〕269号)办事指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4〕1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116号) 邵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邵人社发[2015]67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