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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1 1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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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丽江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参统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优化改善我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社发〔2015〕153号)精神,现就做好丽江市市本级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到丽江市范围内市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持社会保障卡、《离休证》。

离休干部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离休干部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遇特殊情况,离休干部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单位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备案后,由单位和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到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

三、各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参统单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离休干部信息,确保离休干部参统信息真实有效,确保离休干部社会保障卡制卡信息真实有效。

四、离休干部就医的社会保障卡由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统一制作。

如离休干部所持社会保障卡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需要补办的,到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卡务管理处办理挂失、补卡,再由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卡务管理处向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挂失,根据社会保障卡收费规定,个人支付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五、社会保障卡的初始密码为“000000”,离休干部领取新卡后应及时修改密码。不慎遗失的应立即到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卡务管理处办理挂失、补卡,再由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向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挂失。

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卡务管理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或解锁服务。忘记密码的,可到丽江市医疗保险局卡务管理处办理密码重置。

六、离休干部在省内州市异地安置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3—5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和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向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备案。

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离休干部结算系统的,医疗费用由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结算;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离休干部结算系统的,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后,由单位向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

七、市本级离休干部需要在本省内持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八、离休干部在省外异地安置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3—5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或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向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备案。

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后,单位向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

九、服务丽江市市本级离休干部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实就医人员身份和书写离休干部就医病历本,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因病施治。

十、首批开通丽江市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在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今后离休干部就医需要扩大定点范围的,依需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

十一、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应做好离休干部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宣传、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服务监督和费用结算报销工作。

十二、各县(区)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优化改善我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社发〔2015〕153号)精神,制定所属统筹地离休干部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管理办法。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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