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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资住金发〔2017〕9号)

文章来源: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17 2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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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资住金发〔2017〕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16年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工资总额具体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车贴不计算在内)。

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6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根据我市实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380元(资府发〔2015〕31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17281元。

二、缴存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不得高于各12%。缴存比例上报后在本缴存年度(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不得变更。

三、缴存调整工作安排在2017年7月11日至8月31日进行,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调整上报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2017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

四、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缴存基数填报表》(见附件),并到各辖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拷贝本单位职工上年度缴存基数电子版格式,调整好后交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缴存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打印当月汇缴凭证,然后到银行按汇缴凭证上的金额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服务电话:

资阳市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26110013  26111463

雁江区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26920085  26920095

安岳管理部服务窗口:24528913  24522421

乐至管理部服务窗口:23328196  23330775

附件: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报表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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