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人社发〔2014〕1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08〕42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资府办发〔2008〕40号)的规定,结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现将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乡镇以上中小学校、中专、职业学(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8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缴纳70元)。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7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纳410元)。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